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 深南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06 月期间共自主行权股票期权 272,800 份,公司股份新增 272,800
份股,公司股份总数变为 270,272,800 股。公司将对应变更注册资本,本次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272,8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
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27.28
元。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诚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秉承“同创
创新、开放、共赢”的经营理念,坚持“产 业 共未来”的企业理念。
业+金融”的转型战略,持续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0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027.28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7000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7,027.28 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司股份的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内不得转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 份。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决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