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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2-10-11

海康威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2-057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含)。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方案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公司编制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
(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的
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2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高于 6,2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6%;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20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3%。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上限 6,250 万股计算,全部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536,601      2.73%        257,536,601      2.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75,672,118    97.27%      9,113,172,118    97.25%

股份总数                9,433,208,719    100.00%      9,370,708,719    100.00%

    (2)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 5,000 万股计算,全部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536,601      2.73%        257,536,601      2.74%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75,672,118    97.27%      9,125,672,118    97.26%

股份总数                9,433,208,719    100.00%      9,383,208,71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1,048.94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 280.2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0.14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61%。2022 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2.5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59 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资金 25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3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03%。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10、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
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及工商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
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管理层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2、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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