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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广联达: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2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204 人授予股票期权 123.5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55.39 元/股;实际向 28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414.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91 元/股。
    5、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
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7.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91 元/
股。

    7、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关于回购
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5.39 元/股调整为 55.14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关
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关于回购
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5.14 元/股调整为 54.84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84 元/股调整为 38.89 元/股,期权数量由 363,900 份调
整为 509,460 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的议案》。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 1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898 万股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 12 名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98 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
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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