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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9-02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11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4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3,575,8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534,8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5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含董监高及其控制的主体)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868,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4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尤完先生、廖良汉先生、郭新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36,619,9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64,819,684.4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49,569,876.31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以总股本1,126,551,9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5,310,387.8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939,509,296.6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余资本公积金549,569,876.31元转结下一年度。

    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天天、刘晓依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