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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08 深市 齐翔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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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1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6.1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16 元/股(含)
调整为 6.09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6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09元/股(含)
调整为 6.03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3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5.0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5.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733,135.00 元(不含交
 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4 日、
 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045、2024-053、2024- 059、2024-065、2024-074、2024-077、2024-080、2024-091、2025-002、2025- 0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22,806,680 股,其中因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进行可转债转股导致已回
 购股数减少 12,267 股,现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22,794,41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80%,最高成交价为 5.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5 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人民币 119,975,655.6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 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成,回购实施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回购方式及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 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 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 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之间发生股权无偿 划转,齐翔集团将其持有的 1,305,214,88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5.91%)
 无偿划转给新材料公司。前述事项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806,680 股,其中
 因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进行可转债转股导致已回购股数减少 12,267 股,现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22,794,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本次回购的股份
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无法全部授予的可能。若回购股份全部授予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本总额不变,股本结构相应变化。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 36 个月内完成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