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3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 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9,277,10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6.60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149,999,992.80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618,634.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1,381,358.54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9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03,729.84 万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255.39 万元;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474.45 万元(含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 569.94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978.24
万元。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2 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324,15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6.35 元。实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99,999,999.65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63,476.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8,036,522.71元。
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2,553.50 万元,其中:公司于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782.43 万元;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771.07 万元(含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 936.75 万元。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万元,购买大额存单 35,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186.9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1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 150,000,000.00 23,605,009.66 活期
行民主路支行 17090220292001486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1050164620800000971 150,000,000.00 239,676.54 活期
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101011601291869 843,099,992.84 63,601,815.33 活期
司焦作分行营业部
浦发银行郑州商鼎 76180078801000001373 0.00 22,335,849.18 活期
路支行
合 计 1,143,099,992.84 109,782,350.71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中 26,000.00 万元用于公司年产 3 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初始存放金额 1,143,099,992.84 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718,634.30 元及验资户
结息 166,702.0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 5,699,440.67 元。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庆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990,566,037.39 1,436,831.52 活期
司郑州丰庆路支行 37190205501090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18106999011000138056 0.00 19,137,376.94 活期
司焦作分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802010180037301 0.00 1,294,936.20 活期
司焦作中站支行
合 计 1,990,566,037.39 21,869,144.66
注: 初始存放金额 1,990,566,037.39 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529,514.68 元。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 8,565,479.15 元,结构性存款收益
802,054.79 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1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中介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