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制度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1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订本章程。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河南省许昌市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11000719145489Q。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经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3 人民币普通股 4,700 万股,于 2010 年 5 月 18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通股 4,700 万股,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5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6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7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8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书、总工程师。 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9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自 自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
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 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
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的出口商品及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
10 出口商品及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 外);自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机械
自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机械设备、 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自营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自营本企业 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贸易业务。
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贸易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范
围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11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12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2007 年 11 月公司设立时,公司 第二十条 2007 年 11 月公司设立时,公司
16 名发起人股东以其在许昌远东传动轴有 16 名发起人股东以其在许昌远东传动轴有
限公司享有的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限公司享有的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
13 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共认购公司股份12,845万 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共认购公司股份
股;2007 年 12 月,公司向 3 名法人股东定 12,845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向增发后总股本增至 14,000 万股。公司股东 元。公司发起人的股东名称或姓名、认购股
名称或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 份数、占总股份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资时间如下: 如下:
14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0,225,082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730,225,082 股,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15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