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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5-024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8 楼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0 名,代表股份 184,227,6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8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183,617,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名,代表股份 609,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79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5名,代表股份609,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名,代表
股份 609,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791%。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074,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反对 1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2、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069,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 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3、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4,083,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 1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4、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082,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5、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079,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 1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069,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 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何永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