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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长青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7 名,代表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89,627,0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43,410,1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827%。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股份 16 人,代表股份
282,047,6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1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579,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68%。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3,025,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208%;反对 6,601,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2.27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3,74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707%;反对 5,810,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2.0061%;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3,754,1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723%;反对 5,844,97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81%;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3,74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707%;反对 5,782,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65%;弃权 9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3,025,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208%;反对 6,506,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2.2465%;弃权 9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8,621,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529%;反对 938,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40%;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3,410,150 股,同意 42,404,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839%;反对
938,4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618%;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8,198,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69%;反对 1,361,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4700%;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3,410,150 股,同意 41,981,9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099%;反对1,361,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358%;弃权 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7,479,2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84%;反对 2,052,934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7088%;弃权 9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3,410,150 股,同意 41,262,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22%;反对2,052,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292%;弃权 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86%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梅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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