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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98.88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44%;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1.76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4%。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股数合计为98.88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44%,涉及人数为41人,回购价格为3.4元/股,所需资金为336.192万元;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预留部分股数合计为11.76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4%,涉及人数为7人,回购价格为4.38元/股,所需资金为51.5088万元。上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期均为2014年3月27日。

  3、截止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截止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均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4年4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43名激励对象以6.79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610.4万份股票期权、以3.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61.6万股限制性股票;向预留部分涉及的7名激励对象以8.58元/份的授予价格授予68.6万份股票期权、以4.38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9.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均为2014年3月27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实施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79元/份调整为6.77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8元/份调整为8.56元/份。

    7、2015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未能实现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确认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失效,公司决定注销股票期权169.75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2.75万股。

    8、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价格调整为6.75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未能实现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以及部分激励人员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注销股票期权251.09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7.61万股。

    10、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价格调整为6.73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52元/份。

    11、2018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未能实现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公司决定注销股票期权258.16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0.64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解锁条件,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确认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失效,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未满足解锁条件的98.8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预留部分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未满足解锁条件的11.7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47,169,085股变更为946,062,685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01,279,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4854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3日。

    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81,358,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

    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9,92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日。

    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8,84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

    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47,169,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8日。

    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即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4元/股、预留部分涉及的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38元/股,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同时,按照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份的购股资金及其同期利息,利率按回购时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387.7008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47,169,085股变更为946,062,68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股份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99,879,703    42.22          -1,106,400      398,773,303  42.1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7,289,382    57.78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