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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摘要

公告日期:2015-01-20

蓝帆医疗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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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证券代码:002382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案)摘要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蓝帆医疗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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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为公司自 2010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第一次进
行股权激励,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 蓝帆医疗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以定向发
行新股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000.00 万股的 3.33%,其中首次授予 72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000.00 万股的 3.00%,预留
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0.00%。
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
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
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
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公司用于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单
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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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中,董事李振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激励计划须经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除李
振平先生外,公司承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1.65 元/股,系根据不低于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3.29 元的 50%确定。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9、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解锁。
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四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振平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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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10、 解锁条件:在解锁期内,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公司是否达到业
绩目标以及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考核办法》所确定的综合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主要包括:
(1)以 2014 年净利润作为固定计算基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或超过 15%、40%、60%、80%;
(2)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50%、
6.50%、7.00%、7.30%;
(3)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依据进行加权计算;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第一、第二、第三次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这部分标的股
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
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次解锁期
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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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
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11、本次激励对象认购标的股票的所需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
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30 日内确定授予日,并完成权益授予、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
1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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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3
第六章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14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条件、授予日、锁定期和限售规定............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19
第十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4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26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9
第十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1
第十四章  附则............................................................................................................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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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蓝帆医疗、本公司、公司  指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蓝帆(上海)  指  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锁定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后,方可解锁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中
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以任
何形式进行转让(含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锁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锁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