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 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金红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30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78,155,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92,037,98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20,170,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71,867,988 股)的 68.59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11,804,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6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15 名,代表公司股份 66,350,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1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8名,代表公司股份 79,563,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1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原监事会的监督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1,065,964,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93%;
反对 12,132,7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3%;弃权 57,701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7,373,2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83%;反对 12,132,7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91%;弃权 57,7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6,008,1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3%;
反对 12,089,5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3%;弃权 57,701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6,132,6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49%;
反对 11,972,0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4%;弃权 50,7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7,955,0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10,6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363,4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3%;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4%;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金红阳先生、施国军先生和谭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选举章卡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76,668,3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1%;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076,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11%;表决结果为当选。
②选举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76,563,3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3%;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7,971,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③选举金红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76,402,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7,810,8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④选举施国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77,010,1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418,5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07%;表决结果为当选。
⑤选举谭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76,962,7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371,1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11%;表决结果为当选。
(6)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左敏女士、何伟挺先生和沈婉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选举左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77,076,1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484,4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5%;表决结果为当选。
②选举何伟挺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77,075,9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484,2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3%;表决结果为当选。
③选举沈婉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77,075,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484,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3%;表决结果为当选。
以上八名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晴和郑彦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