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5-076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420,375 份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2,296 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5.74 元/份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20,375 份股票期权。现
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12 月 8 日,《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次授予 10,420,375 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4,475,958 股的 1.4383%。
4.激励对象: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共计 2,296 人。
5.行权价格:235.74 元/份。
6.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四期行权,
各期行权的比例均为 25%。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最多可行权数
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授权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
等待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该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
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权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的股
票期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权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权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权日起60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权日起72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 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 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激励对象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3)因本人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5)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6)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7)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0)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2)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
2026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25% 2026年专利申请量≥500件;
2024-2026年EOE算术平均值不低于16%;
2024-2026年利润率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
2027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
第二个行权期 25% 2027年专利申请量≥500件;
2025-2027年EOE算术平均值不低于16%;
2025-2027年利润率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
2028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
第三个行权期 25% 2028年专利申请量≥500件;
2026-2028年EOE算术平均值不低于16%;
2026-2028年利润率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
2029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
第四个行权期 25% 2029年专利申请量≥500件;
2027-2029年EOE算术平均值不低于16%;
2027-2029年利润率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
注:1.对标企业来自 Gartner(如果 Gartner 未公布或未及时公布,可采用其他权威机构数据)公布
的相应年度全球半导体设备厂商销售额排名前五位的公司;
2.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 1-9 月内或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北方华创董事会审议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尚未披露,则选取对标企业能够覆盖考核年度最多日期的四个季度数据之和作为考核年度数据用于比较。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 10-12 月且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北方华创董事会审议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已披露,则将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数据视为考核年度数据;
3.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包含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对于对标企业,如其定期报告中未明确列示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则取其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作为可比研发投入;
4.EOE 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计算公式为 EBITDA 除以平均净资产,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
出、折旧和摊销(包括激励成本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涉及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募投项目达到可研达产预期收益或研发目标前期间的 EOE 指标时,可剔除相关因素对指标的影响;若发生并购重组等事项的,在并购当年可剔除相关因素对指标的影响,且应剔除并购当年并购标的专利申请量对考核的影响;
5.利润率为利润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除以营业收入。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分立、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因非正常原因及特殊因素出现财务指标异常或明显不可比、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可由公司董事会适当调整对标样本。当外部产业环境、国际政治局势等因素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对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改。
若出现可行权年度所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情形,激励对象该可行权年度对应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中列支。期权的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