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5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
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成 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 相关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最终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 记结果为准。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原料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
药的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 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的 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环氧乙烷(4 万 仓储,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吨/年)、液氧(4.5 万吨/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液氮(4.4 万吨/年)自产自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开展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三来一补”业务。(涉及许 售,仪器仪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 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许可后方可经营)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拟将原董事
会成员人数由 6 名增至 7 名,并增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副董事长;公司拟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上述相关条款以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及公司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及修订,本次未涉及修订的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及规定不再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8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制定 否
上述序号 1-3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全文相关条款中如仅涉及非实质性修订,如调整标点符号、数字大小写、章节及条款编号“或”修订为“或者”等亦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 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已取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9005728313974F。 91429005728313974F。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9,468.25 万元。 29,468.25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
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经理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