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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格林美: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2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已届满,欧阳铭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个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穆猛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68616

    传真:0755-33895777

    电子邮箱: mumenggang@gem.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简历

    穆猛刚,男,汉族,1981年8月生,上海财经大学MBA,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3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副总监、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70,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穆猛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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