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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道琴、姜志刚、卢俊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548.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42.03 万元。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 2025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 82,002.88 万元,合
并税后净利润 7,306.23 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七)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

    (八)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
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薛栋林、储海荣、王胜楠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九)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薛栋林、储海荣、王胜楠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 37,353.79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
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薛栋林、储海荣、王胜楠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8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 会议审议《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负责
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资监管要求,结合国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管
理层 2024 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依据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对管理层实施考核与评价。

    (十五)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24,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9,5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六)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同意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七)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