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竞拍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1-05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竞拍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 年 4 月 19 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郫县政府<合作协议书>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郫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在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
安德川菜产业化园区购买约 396 亩土地,并同意由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商业
有限公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设立成都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配销公司”)。成都配销公司成立后,由其履行合作协议书中规定
的权利与义务。
为执行上述决议,公司与郫县人民政府就公司在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安德川
菜产业化园区范围内投资兴办商业配送中心达成合作协议,并签订了《合作协议
书》,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396 亩,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依据《合作协议
书》,200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已支付土地使用权购置款 3094 万元。且 201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子公司
成都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建设成都配送中心(常温仓)项目预算的议案》,
批准成都配销公司投资自有资金人民币 14463 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购置款)用
于建设成都配送中心(常温仓)项目。该项目已动工建设。
根据公司与郫县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土地使用证因用地规模控
制问题,由郫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协议签订后三年内分三次出证完毕。由于政策及
土地出让价格均发生了变化,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关于实施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0]284 号)的
规定,为完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该项目所使用的地块需重新按新
的土地价格通过挂牌竞拍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证。
2011 年 11 月 21 日郫县国土资源局发布《郫县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公告》(郫国土挂告(2011)09 号)对上述土地的部分面积进行挂牌,成都配
销公司拟竞标参与购买郫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安德镇两路口社区 7 社、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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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8 社(宗地编号:挂 20115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公司子公司竞标参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成都配销公
司参与竞拍。
2011 年 12 月 22 日,成都配销公司参与了郫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安德镇两路
口社区 7 社、园田村 8 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标,成功竞得该宗地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并于同日与郫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该宗地的《挂牌出让成交确认
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安德镇两路口社区 7 社、园田村 8 社;
二、地块出让面积:182487.98 平方米(合 273.73 亩);
三、用地性质:普通仓库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50 年;
五、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不小于 0.7,且不大于 3.0;建筑密度不小于
30%,且不大于 60%;绿地率临道路设置集中绿地,并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六、成交价格及资金来源:成交价格人民币 4379.68 万元;扣除前期公司已
支付的 3094 万元,剩余 1285.68 万元由成都配销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七、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将将用于成都配
送中心项目及相关配套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及
发展。
八、备查文件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