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56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费强,中兴华合伙人,200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中兴华高级经理,201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中兴华质控部经理,2003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10 万元,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