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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2 深市 理工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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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和《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董事会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将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22 日作为授权日,以 13.91 元/份的行权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1.24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
权简称:理工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7457。

  6、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受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52元/股;同时鉴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拟注销股票期权 800.62 万股,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相关意见。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50%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第1个考核期(2024年)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245,915,806.40 元,2024 年净利润为 277,485,744.67 元,剔
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278,722,769.27 元,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15%,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激励计划的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合计800.62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本次注销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期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带领全体员工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理工能科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