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1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州辰悦”)持有的公司13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成交15,2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光州辰悦持有的119,766,667股股份本次流拍,尚存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和后续被处置的风险。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若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50,136,882股减少至 334,90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6.42%减少至15.70%。
4、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 月 9 日收到股东光州辰悦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10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13 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上
述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进展情况
经查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光州辰悦持有的公司 135,000,000 股股份中,15,233,333 股拍卖成交,其余 119,766,667 股已流拍。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结果如下:
占其
占公司
序 股东 拍卖数量 成交金额 所持
总股本 竞买人 竞买号
号 名称 (股) (元) 股份
比例
比例
1 5,233,333 11,094,665.96 1.53% 0.25% 陈毛艳 235865169
光州
2 5,000,000 10,600,000.00 1.46% 0.23% 宋定权 235863598
辰悦
3 5,000,000 10,600,000.00 1.46% 0.23% 严佳炫 235864677
合计 15,233,333 32,294,665.96 4.46% 0.71% - -
注:1、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本公告中如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如前述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拍卖前持股情况 本次拍卖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光州辰悦 341,519,859 16.01% 326,286,526 15.30%
潢川发投 8,617,023 0.40% 8,617,023 0.40%
合计 350,136,882 16.42% 334,903,549 15.7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光州辰悦持有的119,766,667股股份本次流拍,尚存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和后续被处置的风险。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50,136,882股减少至334,90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6.42%减少至15.70%,触及权益变动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