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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9 深市 乐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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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9-12-1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Letong Chemical Co.,LTD.
    广东省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 市 公 告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承诺在股票上市之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投资者利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夫妇对持有珠海智明的股权作了如下承诺:自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张彬贤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智明、珠海智明的关联方刘明、从珠海智明受让股权的股东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刘明、李华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前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何喜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发行前股东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贝俊岳、陈华誉、张戈林、陆胖娟、陆文琴、张丽臣和黎燕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09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008年三季度和2008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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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0日,以证监许可[2009]1200号文《关于核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2,5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500万股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000万股已于2009年12月1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13.70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7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乐通股份”,股票代码“00231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12月11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9年12月11日
    (三)股票简称:乐通股份
    (四)股票代码:002319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万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持股(万股) 比例(%) 持股(万股) 比例(%) 限售期 1、珠海智明 3,200 42.67 3,200 32.00 自2009年12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2、刘明、李华、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 1,306 17.41 1,306 13.06 月11日起36个月 3、何喜森、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贝俊岳、陈华誉、张戈林、陆胖娟、陆文琴、张丽臣、黎燕芳 2,994 39.92 2,994 29.94 自2009年12月11日起12个月 合 计 7,500 100.00 7,500 75.00
    除上述流通限制外,刘明、李华、何喜森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备注:发行前股东持股数量明细详见招股说明书。)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夫妇对持有珠海智明的股权作了如下承诺:
    自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张彬贤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智明、珠海智明的关联方刘明、从珠海智明受让股权的股东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刘明、李华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何喜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本次发行前股东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贝俊岳、陈华誉、张戈林、陆胖娟、陆文琴、张丽臣和黎燕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5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数量(万股) 占发行后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珠海智明
    3,200.00
    32.00
    2012年12月11日
    冯发兴
    399.00
    3.99
    2012年12月11日
    李高文
    223.50
    2.24
    2012年12月11日
    黄耀泉
    192.75
    1.93
    2012年12月11日
    黄秋英
    162.75
    1.62
    2012年12月11日
    廖新强
    150.00
    1.50
    2012年12月11日
    赖芳芳
    105.00
    1.05
    2012年12月11日
    张瑞云
    49.50
    0.50
    2012年12月11日
    甘碧云
    15.00
    0.15
    2012年12月11日
    刘明
    6.00
    0.06
    2012年12月11日
    李华
    2.50
    0.02
    2012年12月11日
    马苑文
    1450.00
    14.50
    2010年12月11日
    谢丽红
    800.00
    8.00
    2010年12月11日
    马苑梅
    450.00
    4.50
    2010年12月11日
    贝俊岳
    54.00
    0.54
    2010年12月11日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陈华誉
    50.00
    0.50
    2010年12月11日
    张戈林
    50.00
    0.50
    2010年12月11日
    何喜森
    42.00
    0.42
    2010年12月11日
    陆胖娟
    35.00
    0.35
    2010年12月11日
    陆文琴
    33.00
    0.33
    2010年1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