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10亿元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回购方案,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16亿元(含),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2.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6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80.64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按回购金额下限10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12.90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5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杨华芳、李坦航
2、联系电话:020-39388960
3、传真号码:020-39388958
4、联系邮箱:zqbgs@haid.com.cn
5、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泰街8号海大科学园1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中心
6、邮编:511434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