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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瑞享、海城锐海将成为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会前,如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重组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