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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5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共计 363 人,代表股份 165,609,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4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43,95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60 人,代表股份 21,657,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0 人,代表股份 11,914,14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6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76,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8 人,代表股份 10,838,14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61%。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补选童七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3,55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1%;

  反对票 1,736,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7%;

  弃权票 3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9,855,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231%;

  反对票 1,736,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76%;

  弃权票 3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3,549,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8%;

  反对票 1,74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

  弃权票 3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9,85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54%;

  反对票 1,74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46%;

  弃权票 3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