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修订《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暨
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履行职责至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届时,公司监事会将依法予以取消,现任监事会成员自动离任。与之相关的《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亦将同步废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修订)
下表所有显示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编号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序号 序号
为维护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为维护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1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定,制订本章程。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
2 4 限公司 4 有限公司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称 为 : China West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称 为 : China West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Construction GroupCo., Ltd
公司的集团名称为:中建西部建设集团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事宜,须
依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
3 8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 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4 9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本章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 9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10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6 10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11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编号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序号 序号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7 11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12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经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第 140 条聘任的其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经董事会根据本
他管理人员。 章程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
8 13 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
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
会责任。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高性能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高性
预拌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及其 能预拌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
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新型 及其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
建材及化工材料的研究、生产应用及销 广;新型建材及化工材料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