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25-033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暨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的“临时股东大会”一词全部修改为“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词全部修改为“股东会”,以确保与《公司法》的规定保持一致。现行的《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公司在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公司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1569895802。
913500001569895802。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 万股,于 2009 年 10 月 21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 万股,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在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 102 号;邮政编码:353000。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 102 号;邮政编码:353000。
经营场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延平新城太阳路 1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是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注:在第八条之后新增一条,作为第九条,以下各条的条目序号顺延)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
总监、内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裁)、财务总监、内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13,40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2,233.3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均为普通股。 股 72,233.37 万股,无其他类别股。
……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13,4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