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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保龄宝: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0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18年2月6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及戴昱敏三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向永裕投资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且已将表决权委托给永裕投资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股份47,227,636股,约占保龄宝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2.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受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2020年7月10日,转让方与永裕投资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本次收购的股份数量从47,227,636股变更为24,932,118股,由永裕投资从刘宗利处受让,刘宗利和永裕投资在未来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具体交易条款并完成款项支付和过户手续。刘宗利同意,刘宗利持有的标的股份中的24,932,118股,在其持有该等标的股份期间,仍将该部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永裕投资行使,但表决权委托终止日期最晚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受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020年12月31日,刘宗利与永裕投资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二》,永裕投资同意以不低于205,000,000 元(贰亿零伍佰万元整)的价格受让标的股份24,932,118股,如永裕投资未能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则双方同意终止双方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转让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最新进展情况

  永裕投资预期于2021年2月28日前无法完成前述款项支付义务,刘宗利与永裕投资同意根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终止此前签署的全部协议。为此,刘宗利与永裕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21年1月2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终止

  刘宗利与永裕投资双方同意终止双方及有关各方此前就保龄宝股份转让所签署的全部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协议、合同、备忘录、承诺等形式签署的全部文件。

  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永裕投资及有关方(如有)向刘宗利支付的款项将全部归刘宗利所有,本协议特别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刘宗利已向永裕投资交付的保龄宝股份全部归永裕投资所有。

    (二)表决权委托终止

  刘宗利将标的股份(保龄宝股份 24,932,118 股)的表决权委托给永裕投资
行使的,委托终止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8 日。

  刘宗利与永裕投资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对外转让完成之日(以标的股份过户当日为准)终止前述表决权委托。

  前述关于表决权委托终止日期的约定,以先到者为准。

    (三)特别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刘宗利、永裕投资及有关各方此前就保龄宝股份转让所签署的全部协议及文件尚未履行的部分将不再履行,已经履约的部分,双方互不要求返还、赔偿或补偿,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双方也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如刘宗利将标的股份对外转让,最终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 2 亿元的,则刘宗利同意向永裕投资退还 1000 万元的款项。

    三、风险提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刘宗利委托给永裕投资行使的保龄宝
24,932,118股的表决权,委托终止日期最晚为2021年2月28日。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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