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本次修订详情如下:
序号 涉及条款修改前的表述 涉及条款修改后的表述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
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 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 名,由总经 公司设副总经理 1-6 名,由总
1 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员。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