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 84,053,969.13 元,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 8,089,388.43 元,未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80,893,884.34 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15,055,234.20 元,扣减 2024 年
度分红 105,367,669.60 元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8,089,388.43 元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2,492,060.51 元。2025 年
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4,674,352.94 元,加以前年
度未分配利润 869,662,832.09 元,扣减 2024 年度分红 105,367,669.60 元及提取的
法 定 公 积 金 8,089,388.43 元 后,公 司合 并口 径可供 股 东分配 的 利 润为
910,880,127.00 元。
按照《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 号之规定,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 182,492,060.51 元为基础,确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利润分配的
决策机制与程序,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考虑
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根据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
原则,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需要和投资安排,2025 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6,838,348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1),共分配现金股利 79,025,752.20 元,未超过 2025
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
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79,025,752.2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1.09%。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
股份回购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年度现金分红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9,025,752.20 105,367,669.60 81,591,498.0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4,674,352.94 191,745,949.58 128,774,943.2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910,880,127.0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82,492,060.5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65,984,919.8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1其中,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35 元(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 10%计征);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1.50 元,股权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20%);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10%);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58,398,415.2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65,984,919.85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65,984,919.85元,高于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
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兼顾
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
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
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
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
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24,632.73 万元、18,984.05 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
总资产的比例为 6.18%、4.75%,均低于 50%。
五、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