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的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9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1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 2020 年 12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 2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 80.7 万股。
9、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 2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23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 1 人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1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1、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 9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7.7 万股。
2、激励对象中的 1 人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锁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由于上述绩效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2019 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560 名激励对象中的 559 人考核分数达到 90 以上(含 90 分);1 人考核分
数不满 60 分。上述 1 人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确认第二个解锁期不可
解锁的股份为 1 万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考核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
55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锁尚需锁定期满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股份数为 18.7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97,347,918 元减少为 697,160,918 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合计 18.7 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六章第四十
五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 7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55 元/股,同时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 0.51 元/股;对于 3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12.98 元/股,同时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34 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 194.02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
资金。
三、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 6 人已离职,1 人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同意公司
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 万股,回购价格为 9.55元/股;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3 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 万股,回购价格为12.9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6人已离职,1人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 万股,回购价格为 9.55 元/股;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3 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 万股,回购价格为 12.98 元/股。上述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