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6-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邦服饰”)
的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于 2026 年 1 月 7 日
与台州新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新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公司 197,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7.90%(总股本按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数2,497,041,300 股算,下同),以 1.7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台州新盟;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华服投资将把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自身补流和支持上市公司美邦服饰的发展;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受让方台州新盟承诺,自所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内, 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6、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近日接到华服投资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6 年 1 月 7 日与台州新盟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公司 197,200,000 股股份(占按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7.90%)以 1.76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
让给台州新盟。华服投资将把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自身补流和支持
上市公司美邦服饰的发展。胡佳佳女士与华服投资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
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剔除公司
股东名称 占剔除公司回
持 股 数 量 占 总 股 回购账户股 持 股 数 量 占总股本
购账户股份后
(股) 本比例 份后总股本 (股) 比例
总股本比例
比例
华服投资 839,963,359 33.43% 33.64% 642,763,359 25.58% 25.74%
胡佳佳 225,000,000 8.96% 9.01% 225,000,000 8.96% 9.01%
台州新盟 0 0.00% 0.00% 197,200,000 7.85% 7.90%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华服投资持有公司 642,763,359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58%;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持有公司 225,00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8.96%;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867,763,35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4%,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公司名称: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6049783P
法定代表人:张豪
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1 号 3 号楼 2 层
注册资本:33,528.5714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 年 09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策划,景观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周成建
转让方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受让方
受让方公司名称:台州新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EWQ6819Y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臻驰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美萍)
公司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爱华新台州大厦 30-F-1(办公)
出资额:6,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与受让方台州新盟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华服投资
乙方(受让方):台州新盟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拟转让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1) 证券简称为:美邦服饰,证券代码:002269。
(2)拟转让数量:【197,200,000】股。截至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512,500,000】股,拟转让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8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 7.90%);
(3)流通状态: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26 %】,即转让价格为【 1.76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47,07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柒佰零柒万贰仟元整】)。
3、如在协议签署日至转让完成日之间,拟转让股份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笔5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73,53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伍拾叁万陆仟元整】)。
2、本协议约定转让股份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笔3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04,121,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佰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3、在本协议约定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2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69,414,4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三)拟转让股份的过户
1、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下同)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2、甲乙双方在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权益变动公告等披露信息,包括披露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本次转让导致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对该文件的不时修订)或交易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收购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取得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书后,甲乙双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4、转让完成日前,拟转让股份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应送红利、应派股息)归甲方所有;转让完成日后,拟转让股份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应送红利、应派股息)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为保障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合法有效,甲方就如下事项作出声明和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时及其有效期内始终维持声明和承诺事项的真实、准确: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有权订立本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将不会违反或构成不履行或触犯下列各项:
(1)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交易所业务规则等任何规定;
(2)对甲方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判决/裁决、禁制令、命令、法令或其它文件;
(3)其对外所作出的有约束力的承诺。
3、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将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不会导致甲方规避所应遵守的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不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4、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要求的以及其自行承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7、为实现如下事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需要采取的行为,需要符合的条件或事项以及需要获得的批准、审批或授权,甲方均已于本协议签署当日或之前作出、遵守及履行:
(1)甲方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2)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能够合法、有效及可以向甲方强制执
行;
(3)本协议能够在有关司法管辖区内被采纳作为证据。
8、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文件、材料、证据均真实、准确、完整,其在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如有)对甲方或其附属公司进行审慎调查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无任何隐瞒或虚假之处。
(五) 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为保障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合法有效,乙方就如下事项作出声明和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时及其有效期内始终维持声明和承诺事项的真实、准确:
1、乙方保证并承诺,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巳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