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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4 深市 新 华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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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15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3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11年7月13日,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福建口岸经贸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
无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协议合作方情况介绍。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系统现有 9 个设区市联合社、69 个县(市、区)联合社、623 个基层供销社,产业
活动单位 1.29 万个,是福建省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服务城乡居民。
    福建口岸经贸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隶属福建省政府五办。专业从事对外贸易、
对台小额贸易(贸易口岸定于马尾);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塑料用
品,金、交电、化工,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家俱,装饰材料,船用零配件,建筑
材料的批发、零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零售流通业的不断发展,进而促进各自专业领域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甲、
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
作协议。
    (一)合作模式。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一个合资商业连锁公司,注册资金 2,000 万元。
甲方出资 800 万元持有股权 40%,乙方出资 960 万元持有股权 48%,丙方出资 240
万元持有股权 12%,均以现金出资。从实际出发,为加快发展步伐,合资公司可与
设区市或经济发达的县供销合作社成立一级子公司,子公司可与基层供销合作社采
用务实形式开展合作。
    (二)合作区域与网点开发。
    以福建省内的市、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为试点,以合作开发或场地租赁等
方式尽快启用和筛选将原供销合作社网点发展为超市项目。甲方利用自己的优势,
负责挖掘开拓相关的网点资源;乙方利用零售连锁的业务特长,负责合资公司的日
常经营。合资公司选择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区)及基层供销合作社中可作为超市
经营的网点,通过改造成为标准化、规范化、效率化的连锁商业网点,开展日用消
费品连锁经营及超市复合业态经营。
    (三)经营内容。
    以乙方现有超市、百货、电器等日用消费品经营为主。商品采购体系和配送体
系,暂依托乙方目前的供应链资源和物流配送系统,以达到规模经营效应,降低商
品经营成本。条件成熟时,合资公司在有条件的市、县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
组织开展对区域内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点的配送业务。
    (四)收益分配。
    合资公司的股东分红原则上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五)合资公司店招与标识。
    在“新华都超市”商号及 LOGO 中加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统一标识,既发挥新华
都超市的品牌优势,又体现供销合作社的良好信誉和社会影响力。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开发优质商业网点,加快海峡西岸零售市场布
局,为公司中长期发展和远期战略提供有力支持,对公司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揭示。
    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合作事项仍需要三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合作事项的预期效果及门店拓张计划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由于本协议涉及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在相关事项取得进一步进展后,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