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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恩华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1-062 )刊登于2021年10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及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江苏好欣晴增资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江苏好欣晴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好欣晴”)为了调整和优化股权架构,加快业务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金。公司同意江苏好欣晴融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由上海东方明珠传媒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认购,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42.5179万元,超出部分人民币9,457.4821万元计入江苏好欣晴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江苏好欣晴的出资比例将由23.5015%降至22.3824%,江苏好欣晴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鉴于本次增资有利于江苏好欣晴未来业务发展和加快上市进程,董事会同意放弃公司享有本次对江苏好欣晴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权。

  该议案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江苏好欣晴增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5)。

  三、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六、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七、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八、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九、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京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十、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吴永和先生因其个人原因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
请辞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已获得批准,为了使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关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同意由公司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构成由此前的吴永和先生(主任委员)、孔徐生先生、付卿先生变更为王广基先生(主任委员)、孔徐生先生、付卿先生。

  十一、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连续 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2020 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 60 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 可 意 见 》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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