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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2 深市 恩华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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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9);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于2018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9日—2018年3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15:00 至2018年3

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7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珂和崔岩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股份523,307,8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51.8565%。

    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520,110,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197,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6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4人,代表股份3,197,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197,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1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珂、崔岩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15%;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15%;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15%;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15%;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15%;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15%;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15%;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15%;反对791,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8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09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5%;反对1,216,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475%;反对1,216,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15%;反对79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