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并对现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全面梳理了现有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并新增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股东大会未通过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除将第七章监事会章节删除外,其他涉及实质性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兆新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Sunrise 英文名称:ZETTA GROUP CO., LTD.
New Energy Co., Ltd.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95484.7822 万元。 199,394.4778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董事会秘书。 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持续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我们在自 创新和卓越执行,在所专注的领域为客己涉足的领域里,为社会和我们的合作 户带来更高效、更可靠、更具前瞻性的者源源不断地提供超越他人的技术、服 解决方案;为社会贡献绿色、智能与可务和利益,确保我们在市场中卓越的领 持续发展的力量;与合作伙伴共同构建
导地位。 开放、共赢的产业生态,成就长期稳健
的行业领导地位。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5484.7822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万股。 199,394.477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股。 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深圳市彩虹
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科招商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深圳市华宇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南投资发展有限
新增 公司、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市乔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黄
翠绸,认购的股份数为 6,500 万股,公
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500 万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会按照本章程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具体方式按照本章程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一)公开发行股份; 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方式。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