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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华东数控: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3-01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及期
限 范 围 内 可 循 环 滚 动 使 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平衡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搭配各投资产品的期限结构。如单笔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理财终止时止。

  5、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6、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
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资产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大幅贬值,影响公司业绩;

  2、公司对投资方向或投资产品的判断可能出现失误,导致所投资资产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危及本金安全;

  3、投资期限结构可能搭配不合理,或受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的影响,导致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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