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6-009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即时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仁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
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副董事长刘仁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
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股东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其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同意选举董事、总经理徐安毕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高朝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根据董事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如下:
1、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位 备注
1 刘仁辰 主任委员
2 曹海成 委员
3 潘泽生 委员
4 徐安毕 委员
5 陈昕 委员 独立董事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位 备注
1 刘永 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
2 杨高宇 委员 独立董事
3 陈昕 委员 独立董事
4 高朝阳 委员
5 邓康诚 委员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位 备注
1 陈昕 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
2 杨高宇 委员 独立董事
3 刘永 委员 独立董事
4 刘仁辰 委员
5 潘泽生 委员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位 备注
1 杨高宇 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
2 陈昕 委员 独立董事
3 刘永 委员 独立董事
4 刘仁辰 委员
5 潘泽生 委员
5、第六届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位 备注
1 刘仁辰 主任委员
2 刘永 委员 独立董事
3 高朝阳 委员
4 徐安毕 委员
5 于喆 委员
其中高朝阳先生在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任职后生效。
本次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6 年 3 月 4 日(星期三)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登在 2026 年 2 月 12 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
附件:个人简历
刘仁辰先生:中国国籍,1980 年出生,博士。曾任牛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牛津
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历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国际合作部部长、欧洲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总部主任,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高朝阳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硕士。曾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研工办、
总务办、党政办主任。现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院办公室主任。
高朝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