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31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至2022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毛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1,916,3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4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9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2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976,3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1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12,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12,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律师、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独立董事钟鸿钧先生:同意股份数 111,691,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87%;
1.02.候选人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同意股份数 111,691,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87%;
1.03.候选人独立董事张晨先生:同意股份数 112,366,6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4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独立董事钟鸿钧先生:同意股份数 487,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3812%;
1.02.候选人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同意股份数 487,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3812%;
1.03.候选人独立董事张晨先生:同意股份数 1,162,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63.1956%;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 50%,同意选举钟鸿钧、吴松成、张晨为公司第六
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毛伟先生:同意股份数 112,366,6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4024%;
2.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彬彬先生:同意股份数 111,691,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87%;
2.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倪辉先生:同意股份数 111,691,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毛伟先生:同意股份数 1,162,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63.1956%;
2.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彬彬先生:同意股份数 487,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3812%;
2.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倪辉先生:同意股份数 487,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3812%;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 50%,同意选举毛伟、王彬彬、倪辉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监事胡伟先生:同意股份数 112,141,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2011%;
3.02.候选人监事张莹女士:同意股份数 111,691,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监事胡伟先生:同意股份数 93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1.5908%;
3.02.候选人监事张莹女士:同意股份数 487,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3812%;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 50%,同意选举胡伟、张莹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
议案 4.00 关于《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6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16%;反对
2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6,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288%;反对
25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6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16%;反对
2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6,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288%;反对
25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6.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85,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8%;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336%;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变更公司生产经营地址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85,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8%;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336%;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律师、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