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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鸿博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2020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毛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68,322,49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7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7,868,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68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53,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1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53,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李金萍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94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6%;反对
3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219%;反对 3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7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2.00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94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6%;反对
3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219%;反对 3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7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94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6%;反对
3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219%;反对 3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7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 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94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6%;反对
3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219%;反对 3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7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5.00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94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6%;反对
3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219%;反对 3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7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949,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6%;反对
36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6%;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709%;反对 3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528%;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出席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作 2019 年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李金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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