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2017年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502,752,213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
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88 尤丽娟
2 01*****475 尤玉仙
3 01*****943 尤友岳
4 01*****285 尤友鸾
5 02*****958 罗智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4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情形。
2.公司启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程序后,公司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存在回购情形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六、咨询机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
咨询联系人:陈显章 闫春江
咨询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电话:0591-83840666
七、备查文件
1、2017年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