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4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4月12日15:00 至2018年0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尤友岳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4,887,68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4.8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4,601,03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4.7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6,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2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8,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6,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刘凯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1.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01,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5%;反对
28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88%;反对28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01,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5%;反对
28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88%;反对28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选举刘源海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01,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5%;反对
28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88%;反对28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01,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5%;反对
28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88%;反对28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01,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5%;反对
28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88%;反对28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01,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5%;反对
28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88%;反对28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08%;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08%;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08%;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出席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作2017年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刘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