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3日,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民爆类相关资产事项并初步确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3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同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6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70、2018-072)。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拟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1: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1、乙方2以下合称为“乙方”。
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无相关规定时,则由导致该等费用发生的一方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和开支,除另有约定外,由聘请方承担和支付)。
(5)保密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违反将构成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要求停止此类侵害或采取其他救济,以防止进一步的侵害。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京衡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如因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相关资质要求需更换中介机构的,公司会尽快安排更换。
目前各中介机构正在加快推动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论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程序及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正处于尽职调查及沟通协商阶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2018年5月2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有序开展对意向标的业务、财务、法律等全面尽调、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在停牌期间将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组顺利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