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公司治理架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
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章程修订对比表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更改前 更改后
号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
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即作为代表公
2. 2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的产生及
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3新增 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4.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 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即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5. 总经理, 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
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 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
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6. 指公司的副总裁(即副总经理, 下同)、董事 司的总裁(即总经理, 下同)、副总裁(即副总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 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所核范围经营);保健用 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所核范围经营); 保健用
品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本 品的制造与销售; 金属材料的销售; 经营
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 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7. 术除外);机动医疗车改装(凭相关资质开展 技术除外); 机动医疗车改装(凭相关资质开
经营活动);汽车的销售。消毒剂销售(不 展经营活动); 汽车的销售。消毒剂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 含危险化学品);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卫生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食品经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 食品经
营;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第二类增值 营; 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电信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类电子商务); 检验检测服务;特种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
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利。 有同等权利。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
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应当相同;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
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新增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 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10.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247.6929 万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100,247.6929 万股, 均为普通股。
11.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删除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为公司利益, 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可以为
12.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人提供任何资助。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有本条行为的,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
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定,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3.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