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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6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9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89 名,代表股份 1,073,921,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7036%,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86 人,代表股份 22,368,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89 名,代表股份 1,073,921,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03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492,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5%;反对 4,4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弃权 1,0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39,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292%;反对 4,4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28%;弃权 1,0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8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林杨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4,08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532,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287%。

  林杨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02《选举张延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4,087,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534,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359%。


  张延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03《选举周子晴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4,11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56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82%。

  周子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04《选举宋丽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5,042,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48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56%。

  宋丽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05《选举关恒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4,044,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490,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13%。

  关恒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06《选举许铭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4,05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50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16%。

  许铭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07《选举薛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4,057,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504,30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16%。

  薛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的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王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4,076,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3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522,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42%。

  王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3.02《选举池轶婷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4,06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50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18%。

  池轶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3.03《选举王敬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4,050,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49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76%。

  王敬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3.04《选举邢小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3,79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12%。

  邢小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就任,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