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原深圳市特尔佳运输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 司。公司由原深圳市特尔佳运输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深圳市特尔佳运输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 以原深圳市特尔佳运输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
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 的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301103233992。 执照号440301103233992。
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24722471U。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24722471U。
3 第三条 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第三条 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0万股,于2008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0万股,
易所上市。 于2008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725.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744.292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
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 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
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手续。 手续。
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6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7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8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11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12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深圳市特尔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深圳市特尔
佳运输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 佳运输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
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7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725.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3,744.2920万股,均为人民币
通股 23,725.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做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