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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7 深市 准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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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准油: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8-05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

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沈梦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57,573,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7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57,511,85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4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9%。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王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王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