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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大连
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提议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核查,重工装备集团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发出《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孟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87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111,851,5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1,370,032 股的 57.5680%。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070,526,9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2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7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1,324,6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0,615,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888%;反对 85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770% ;弃权38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88,3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083%;反对 855,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12%;弃权 3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05%。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0,593,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869%;反对 854,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768% ;弃权40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66,89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65%;反对 854,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5%;弃权 4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59%。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10,581,25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857%;反对 862,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776% ;弃权40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54,29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60%;反对 862,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69%;弃权 4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7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0,541,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822%;反对 815,806 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734% ;弃权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14,69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302%;反对 815,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41%;弃权 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7%。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0,668,25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36%;反对 962,0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865% ;弃权2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41,29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366%;反对 962,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79%;弃权 2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5%。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0,677,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44%;反对 881,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793% ;弃权2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50,89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598%;反对 881,80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39%;弃权 2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64%。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4 年度述职
报告。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