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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4 深市 大连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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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大连重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6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交易连
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4 日、2022 年 7 月
5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查询,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下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 19,31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参与该业务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和《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根据《关于将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4 户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大国资产权〔2022〕74 号),公司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之母公司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装备投资”)的股东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运营公司”)。经上述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工装备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大连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后,市国资运营公司通过大连装备投资间接持有大连重工1,200,880,75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18%。因此,本次无偿划转构成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间接收购。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同时,市国资运营公司本次披露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亦提及“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22]46 号),具备条件后,收购人将持有的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资委”。

  (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之间拟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根据市国资运营公司《关于启动股权划转工作的通知》,
市国资运营公司要求公司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及其股东大连装备投资启动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所持有的大连重工 6.47%股权无偿划转至重工装备集团相关工作,拟划转股份数量为 124,981,784 股。重工装备集团与国投集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划转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及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通过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2-058),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15,000 万元-19,0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5.89%-224.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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