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6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651,636,24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九鼎新材 股票代码 0022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正威新材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缪振 李婵婵
办公地址 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 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
传真 0513-80695809 0513-80695809
电话 0513-87530125 0513-87530125
电子信箱 miaoz@jiudinggroup.com licc@jiudinggroup.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特种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公司系中国玻璃纤维制品深加工基地,航空特种玻纤布定点生产企业,一步法连续毡、二元高硅氧等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在产品种类、质量、
规模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应用领域
二元高硅氧等特种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冶金、航空航天、安全环保等领域
特种玻璃纤维及其深 连续毡 陆上、轨道交通轻量化及中高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领域
加工制品 砂轮网片 树脂砂轮
各类玻纤机织、经编、缝编织物 建筑、道路、交通、装修、装饰以及航天、安全等领域
通用制品 汽车配件、轨道交通等领域
格栅 化工行业、石油产业等领域
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 拉挤型材 化工、环保等领域
料 环保装备 废气处理、环保工程等领域
贮罐 化工防腐等领域
风电机舱罩、叶片 风力发电领域
2、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分为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比质比价采购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建立了对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机制,与主要原料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
关系,实现合作共赢。
(2)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以拉动式为主的柔性生产方式。
(3)营销模式
公司产品采用“外销+内销”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3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2 年末
2024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2,693,162, 2,926,055,27 2,926,055,27 -7.96% 2,385,846,22 2,385,846,22
444.94 0.76 0.76 6.92 6.92
归属于上市公司 1,097,576, 1,078,837,00 1,078,837,00 1.74% 1,044,558,51 1,044,558,51
股东的净资产 253.74 1.27 1.27 2.76 2.76
2024 年 2023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2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423,361, 1,719,485,00 1,719,485,00 -17.22% 1,442,227,35 1,442,227,35
956.40 5.93 5.93 0.57 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 29,546,258 38,797,550.0 38,797,550.0 -23.85% 36,461,688.3 36,461,688.3
股东的净利润 .67 2 2 3 3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41,060,767 28,108,638.6 28,108,638.6 46.08% 21,633,379.1 21,633,379.1
常性损益的净利 .24 5 5 3 3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68,815,68 95,291,020.6 95,291,020.6 77.16% 79,547,338.1 79,547,338.1
现金流量净额 2.44 3 3 1 1
基本每股收益 0.05 0.06 0.06 -16.67% 0.06 0.0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5 0.06 0.06 -16.67% 0.06 0.0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2.71% 3.54% 3.54% -0.83% 3.54% 3.54%
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73,813,752.28 295,408,603.85 328,040,554.26 526,099,046.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889,745.44 9,176,0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