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15: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络 投 票 的 时 间为2025年12月 23日9:15-9:25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 号 11 楼公司第一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永平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7名,代表股份数量374,112,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83名,代表股份数量42,55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2%。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882,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2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3,122,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 2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康永平、蔡劲松和仲路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康永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6,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52,626,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选举蔡劲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5,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52,625,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选举仲路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5,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52,625,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天武、李志宏和石水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郭天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5,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52,625,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选举李志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5,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52,62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选举石水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52,625,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882,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30,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3,12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923,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 1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3,16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反对 1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明瑛、陈静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